化妆有不良反应 应及时举报
蜀龙网讯 为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众对化妆品安全的认知水平,昨(25)日,市市场监管局在绵启动了以“安全用妆,伴您同行”为主题的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系列活动,宣传周将于31日结束。
25日上午10时,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监管科的工作人员先后来到主城区美乐化妆品连锁店、富临大都会百盛商场等化妆品销售实体场所,通过张贴科普海报、发放化妆品知识宣传手册、口头讲解等方式,向群众普及了化妆品定义、产品类别、功效等基本知识及合格化妆品基本要求和选购注意事项,重点以美白类化妆品的安全使用为主题,宣传化妆品购买使用安全常识,纠正消费误区,引导消费者合理预期化妆品功效,提升选购化妆品的鉴别能力,加强安全用妆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举报意识。同时引导化妆品经营企业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
据悉,活动周期间,市市场监管局将重点围绕“提高消费者安全用妆意识、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两方面组织开展活动。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省药监局安排,本届科普宣传周市市场监管局采用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活动形式。宣传周期间,绵阳将在绵阳日报社户外阅报屏等户外LED显示屏展播系列科普视频;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众号、行业协会、部分经营单位等平台展播国家、省药监局统一制作的科普宣传片、系列科普短视频、公益广告、网络情景剧,通过手机短信发布化妆品消费安全提示。(古亮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任明勇 文/图)
◎延伸阅读
化妆品和药品的区别
从使用目的看。化妆品以清洁、美容修饰为主;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从使用方式看。化妆品仅可外用,药品可包含外用、内服、注射,甚至是放射作用。化妆品对安全性的要求更高,一般来说,要求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几类易混淆的产品
1.美容针:使用方法为注射,使用部位为体内,不符合化妆品定义,不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
2.美容胶囊:使用方法为口服,不符合化妆品定义,不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
3.花露水:若花露水使用目的为芳香、清凉、去屑止痒则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若具有消炎、驱蚊等效果宣称的不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
4.洗手液:使用方法为涂擦后以清水洗净,使用部位为皮肤表面,使用目的为清洁皮肤,符合化妆品的定义,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若具有抗菌功效宣称的就不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
5.精油:使用方法为涂擦,使用部位为人体表面,如果精油产品宣称具有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等功效,则属于化妆品。如果精油产品宣称具有医疗效果,则不属于化妆品。